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单位〈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的通知》(深食药〔2017〕214号)的安排,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ZDB/Z 256-2017)规定的评审方法,经餐饮单位申报、资格审核、培训指导、现场评审等程序,我市共有6家餐饮单位通过了首批《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现将2017年度评审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须经过复评合格。希望评审合格的餐饮单位再接再厉,能持续保持餐饮业食品安全先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进步,积极发挥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带头引领作用,为全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合格单位名单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