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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现场考核评审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11-02 09:40字号: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是2017年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6〕370号)、《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深食药〔2017〕7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2017年拟创建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市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市级餐饮示范单位开展现场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拟创建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龙华区cococity、宝安区中洲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宝安区新沙天虹购物中心;

  (二)拟创建2017年市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大鹏新区;

  (三)拟申报2017年市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有关单位。

  二、评审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审人员

  由2~6名市局聘请的餐饮示范指导老师组成评审组。

  四、评审标准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深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及有关示范考评表(见附件)执行。

  五、评审要求

  实行评审组负责制。评审人员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限期完成”的原则,按评审标准开展独立评审;

  (一)省级餐饮示范街评审:每条随机抽查2~6家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具体名单由评审组确定。经考核符合标准者,推荐上报省局申请省级考核;对不符合者,不予推荐上报。

  (二)市级学校食堂示范区评审:随机抽查2~6家学校食堂,具体名单由评审组确定。由评审组按评审标准评分,经考核符合标准者,由市局通报并授予市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称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通过。

  (三)市级示范单位评审:由评审组按评审标准评分,经考核符合标准者,由市局通报并授予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通过。

  六、职责分工

  (一)主办单位:市局餐饮处牵头负责,各辖区局负责按考核要求组织迎接检查等工作。

  (二)承办单位:委托市质量检验协会和食安快线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责整个评审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有关评审协调联络、聘请评审人员、撰写评审结果报告等有关事项(具体分工见附表)。

  (三)评审组:负责按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组织分工实施,各评审员根据各自评审部分独立打分,最后由组长综合评定。

  (四)评审观察员:负责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不得干预评审组的正常工作。

  联系人:餐饮处,谢亚婷,电话83070192;市质量检验协会刘鸿强,电话18688822980;食安快线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熊志航,电话1351073390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工程考核评审安排表

  2.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3.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检查表

  4.深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申报表

  5.深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6.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7.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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