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2017年“回头查”的通知》(深食药〔2017〕158号)、《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资金奖励办法(试行)》(深市质〔2016〕330号)的要求,我局于8月21日至9月4日对我市2012年以来获评的十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开展了“回头查”工作。经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考核,其中8条示范街维护较好,保持了省级餐饮示范街考评标准(得分180分以上为省级餐饮示范街考评合格)。2条街因维护工作不到位,质量下降明显,达不到省级餐饮示范街的标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示范街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省级餐饮示范街考评标准的,将按相关程序撤消省级餐饮示范街的称号。现将“回头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7室,联系电话:83070192。
特此公示。
附件:2017年度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回头查”结果公示名单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