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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指导老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5-25 09:56字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是近四年来深圳市市政府“民生实事”内容之一,是国家食药总局和省食药局的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保证深圳特色的高标准创建质量,依据我局创建工作要求和延续往年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现需要组织考核并聘请一批专业能力强的示范指导老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聘用流程

  报名、初审、考核、聘任。

  二、报名条件

  (一)曾被市食药局聘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指导老师;或属于我市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组成员;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二)在每年的4-11月期间能保证有充分的工作时间参与我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三) 年龄22-65岁;能熟悉应用电脑World、Excel;语言表达条理清晰、普通话标准;团队协作及沟通能力良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有车辆会开车者优先。

  三、考核内容

  共分为以下三项内容,各项内容及分值比重如下:

  (一)理论考试(分值占总分30%)

  应能熟悉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餐饮示范工程有关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目录见附件1)。

  (二)现场实操考核(分值占总分50%)

  1.考试内容:依据现场不同餐饮单位的情况检查并制作《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示范达标检查表》和《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

  2.评分标准:(1)是否能全面检查出不符合的问题?(15分);(2)能否规范的全面记录及表述?(15分);(3)能否规范的现场提出整改的意见?(20分)

  (三)面试(分值占总分20%)

  1.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清晰、规范,试讲有关内容的培训课程(12分);

  2.工作时着装是否规范(3分);

  3.有关的协调、配合能力情况(5分)。

  (四)个人信用评价(此项为关键项)

  对申报人的既往服务经历等有关个人诚信方面的信息,进行调研,听取有关单位的评价。对整体评价问题较多者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请符合条件者自愿填写申请表(附件2)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dengyl@szaic.gov.cn,联系电话83070157,纸质材料送至市局餐饮监管处(福田区车公庙工商物价大厦1914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2017年6月1日-9日审核报名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者通知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2017年6月12-31日期间,对报名条件初审合格者,由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办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任:经考核合格(得分排名靠前且无不良个人诚信情况)者,予以名单公示、签定责任书、下发聘书。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目录

  2.餐饮示范工程指导老师考核报名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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