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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单位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6-01-28 16:10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 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20 号)要求,我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动态量化分级管理,自2010年以来,许多餐饮单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参与餐饮量化提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与荣誉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将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新评定的A级餐饮服务单位96家,另有1家(深圳市前岸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能保持A级标准,当场给予降级,后经积极整改后再次评定为A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A级餐饮服务单位844家,其中按区域分布:罗湖区135家,福田区188家,南山区188家,宝安区89家,龙岗区118家,盐田区11家,光明新区55家,坪山新区7家,龙华新区48家,大鹏新区5家;按类别分布:学校食堂33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38家,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家,连锁餐饮单位350家,其他餐饮单位122家。

  二、名单公示及查询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名单详见附件,社会各界亦可登录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查询平台实时查询A级餐饮单位名录。(http://app01.szaic.gov.cn/foodsupervise/fsupServlet)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诚信经营,保障安全。食品安全之路任重道远,希望A级餐饮单位持续保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标准,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以质量保障树行业标杆。

  (二)鼓励进步,动态监管。各分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A级餐饮单位情况,适时宣传鼓励、树立典范,鼓励更多的餐饮单位提级提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再符合A级标准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降级并向市局报告。

  (三)落实要求,强化保障。根据国家食药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四)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共同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如有相关意见与建议,请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名单(汇总名单)

  2. 各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名单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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