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20号)等要求,我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动态量化分级管理,创新优化评定标准,有效提高了量化管理工作成效。2014年以来,许多餐饮单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参与餐饮量化提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4年我局新评定的A级餐饮服务单位103家,因降级等原因减少的A级餐饮服务单位3家。
为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与荣誉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通报2012-2014年我局评定的748家A级餐饮服务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希望A级餐饮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根据国家食药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共同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如有相关意见与建议,请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报。
附件:2012-2014年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名单(共748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