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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4-02-21 16:23字号:    

粤市监标准〔2024〕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助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性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4月30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规则

  (一)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二)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评估依据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三)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工作重点,按照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文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精准服务。

  (三)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附件:

  1.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马蕾、陈劼,电话:38835918、3883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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