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42号)等要求,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省能源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有关部门)在部分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对部分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展现标准化促消费、强产业、保民生、守底线等方面的成效,推广标准化实施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通过总结部分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推出一批科学性强、操作性高、经过实践检验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供其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活动参考借鉴。
(三)研制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以总结推广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为基础,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国家标准研制,形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体系,推动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内容
(一)评估领域。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等重大部署,在以下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
1.标准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域;
2.标准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领域;
3.标准助推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领域;
4.标准助力金融强国建设领域;
5.标准推进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二)评估对象。相关领域实施三年以上的一项或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实施效果,重点评估相关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鼓励对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评估主体。
1.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金融从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标准研制、实施机构对所研制、实施的标准开展评估;
2.具有评估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对相关领域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动员(2024年10月)。
1.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择重点领域,会同本地有关部门组织动员有意愿的标准实施机构、标准研制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评估,并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及评估工作方案。
2.省市场监管局及省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相关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按领域向省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部门申报,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及评估工作方案。
每个评估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或有关部门形式审查后,开展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2024年11—12月)。
各申报单位在省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各申报单位可以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化效益评价第1部分:经济效益评价通则》(GB/T 3533.1—2017)、《标准化效益评价第2部分:社会效益评价通则》(GB/T 3533.2—2017)和标准审评中心《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指南》,用已有评估方法开展评估,也可以用科学合理的原创评估方法开展评估。
(三)初选推荐(2025年1月)。
1.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对评估单位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进行初选推荐,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见附件2),评估范例主要是作为介绍评估方法的案例,包括相关标准实施基本情况、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基本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等,《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评估报告。每个市推荐1—2个案例。
2.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自的直属单位、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以及各地及以上市推荐的案例一并进行初选,组织各方面专家筛选出科学性强、操作性高的评估方法及相关评估范例,按照要求,择优向标准委推荐不超过10名案例。同时,另筛选出10个案例作为广东范例。
(四)推广方法(2025年2—3月)。标准委公布首批全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在全国宣传推广相关评估方法。同时启动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全省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及评估案例,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结合实际,视情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研制。
四、工作要求
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广属于业务性质的技术示范工作,采取部门组织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仅用于经验推广和交流借鉴,不属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不颁发奖牌奖章,严禁利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从事敛财等非法用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 潘洪权,020-38835796;
省交通运输厅 陈雷,020-83730014
省水利厅 斯芳,020-38356254
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启迪,020-37803356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胡沐创,020-81322478
省能源局 姚俊杰,020-83138575
附件:
1.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docx
2.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docx
3.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汇总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