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96号
根据《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3号)有关规定,经本人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结合深圳标准工作实际,现将拟聘请深圳标准专家库第五批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07室。联系电话:83070573。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拟聘请深圳标准专家库第五批专家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