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9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工作机制,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树立行业标准化标杆,助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并组织专家组依据《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规范》(DB4403/T 139—2021)、《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DB4403/T 138—2021)对2022年度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拟确认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和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予以公示,其中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11家(附件1),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3家(附件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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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1.拟确认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名单(2022年)
2.拟确认为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名单(2022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