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深圳标准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我局启动了《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07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5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