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优化调整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高效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前期广泛调研,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标准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6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