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有关要求,按照2026年团体标准创新实践“揭榜挂帅”活动安排,现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榜单,征集揭榜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征集、确定团体标准“揭榜挂帅”项目,由揭榜单位承担团体标准起草任务,开展团体标准研制与应用验证,推动标准创新成果快速落地。
二、需求榜单
经前期征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揭榜挂帅”需求榜单(详见附件1)。
三、揭榜条件
(一)揭榜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在深圳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是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或团体标准发布单位,同一揭榜单位(牵头单位)申请揭榜项目不超过3个。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联合申报。其中,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参与单位不要求在深圳实际经营)。
(二)揭榜项目原则于2026年9月前完成,其中新立项项目可于2027年3月前完成。揭榜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确需延期的应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三)揭榜单位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揭榜方式
意向单位对照榜单中的需求方向,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对口业务部门同意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申请书扫描件报市市场监管局(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电话:0755-82815100),提出揭榜申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确认“揭榜挂帅”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揭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项目执行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发现材料造假、无故逾期未完成、重大技术欺诈等失信违规行为的,取消揭榜资格。
(二)揭榜单位应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要求开展标准研制,完成标准起草必要的阶段工作。
(三)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按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创新实践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实施团体标准产生明显效益的,支持申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对技术成熟、应用效果显著的标准,优先推荐申报转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团体标准创新实践“揭榜挂帅”需求榜单
2.团体标准创新实践“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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