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16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深发〔2019〕11号),加快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快速标准化机制,构建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创新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我局组织专家组依据《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指南》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评价规范》,对2020年度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拟确认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予以公示,其中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9家(附件1),标准创新示范基地1家(附件2)。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3室。
联系人:苏李亮;联系电话:83070459;电子邮件: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拟确认为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名单
2.拟确认为标准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