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127号
根据《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征集2021年度深圳标准专家库备选专家,并对深圳市标准专家库中已满聘期的专家进行复审。经本人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结合深圳标准工作实际,现将拟聘任深圳标准专家库第四批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3室。
联系电话:83070651
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拟聘任深圳标准专家库第四批专家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