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申报活动,认真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于2022年6月8日前寄送至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angsw@mail.amr.sz.gov.cn。未尽事宜请联系王先生,联系电话:83070761
特此通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