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统一部署,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市政策制定机关全面启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为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及所属部门、中央驻深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重点是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4类19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本单位制定或起草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对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跟踪清理进度。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