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粤市监〔2020〕1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深圳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3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深市监联〔2020〕6号)(以下简称《市方案》),要求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统筹推进,确保质量,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应清尽清;要求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跟踪、信息互通,及时反馈情况。
各区各部门严格按《省方案》、《市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清理重点和清理范围,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标准,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具体政策措施。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编写清理工作建议、收集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例,通过工作微信群、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
经过审查清理,拟修订地方法规3部、规章1部,废止规章1部,修订调整文件16份,废止文件18份,符合例外规定保留文件4份。深圳市将抓紧启动修订或废止程序,并持续做好存量政策措施的监测和排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结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重点,深圳市将组织各区各部门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完善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方式,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做到政策出台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后立即修订废止。针对各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深圳市将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培训、宣传、政策解读等一系列方式,规范各区各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专此报告。
附件:
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2.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统计表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