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2022年6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决定调整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进一步提高联席会议的层次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