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深单位:
为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程序,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4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规则清晰、运行顺畅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权威和效能,促进政府效率和工作能力,及时处理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清除妨碍要素流动的体制因素。
二、工作范围
深圳市市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政策制定机关)。
三、工作内容
在《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暂行)》工作基础上,市级政策制定机关按照以下内容建立完善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举报处理机制包括接收渠道、受理程序、核查程序、核查后的结果反馈程序等。
(一)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应在本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渠道,接收向本部门的举报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转办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至本部门的举报。
(二)接收举报后,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结果直接反馈举报人。
(三)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决定受理后,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为涉嫌举报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
(四)市级政策制定机关核查后,将举报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如核查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还应在回复中将政策措施调整或废止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五)收到非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举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本级及以下政策制定部门的举报,可视情况采取自行办理、转由同级政策制定部门办理、转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等三种处理方式。
2.市有关部门收到下级同系统举报件的,可视情况自行处理或转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尽快形成统一规范、运作高效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一)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可根据《深圳市(XX)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参考)》(附件1)主要内容建立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并印发相关文件。于10月中旬完成制度建设并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各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完善举报处理机制。市级政策机关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本部门举报处理机制,指定专门人员处理举报线索,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在公文办理系统中嵌入相关流程模块,提升工作效能。
(三)规范使用文书。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应依法受理相关举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工作中可参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文书样式(见附件1内容),制定和使用本部门的举报处理文书,确保工作规范,留痕可追溯。
(四)及时反馈情况。请各市级政策制定机关于10月21日前将本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2)和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11月起,各市级政策制定机关每月最后一周向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举报处理工作情况表,接收邮箱为gpjz@mail.amr.sz.gov.cn。
(五)加强联系沟通。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市级政策制定机关的工作联系,就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
附件: 1.深圳市(XX)单位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参考)(电子版)
2.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情况表(电子版)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