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本栏目公示的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线索。
1.本须知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线索。
2.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
4.本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