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各地从2017年起应逐步推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委于4月初出台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市质〔2017〕126号),对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公平竞争政策的要求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2017年4月27日至28日,市价监局牵头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来自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及价监局全体近6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我省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理论研究的高校教授及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广东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相关领导前来授课。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殷继国副教授从域外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及实践阐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总结;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叶卫平教授从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的出台背景、制度评价、实施进度等方面系统介绍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的发展历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孙文副处长、赖佳捷科长则结合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典型案例讲解了公平竞争审查“为何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问题,期间还与我委相关处室的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一步,价监局将在广东省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出台及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之后,研究制定深圳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并推动建立深圳市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