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健全审查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重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就《深圳市XX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审议,现组织各单位按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内审机制,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执行、纠错等程序,力求做到政策出台前进行全方位公平竞争审查,如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即修订、废止相关政策。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深圳市XX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参考)》(附件)的主要内容,优化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审查范围,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内审机制优化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深圳市XX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参考)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