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11号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复要求,我局开展了试点工作,率先提出并实践了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数据核查+抽查检定”计量监管方式,取得良好成效。基于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计量规则基本确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选择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一级目录名称)采取抽查检定方式实行强制检定,形成《实施抽查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7室计量认证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096,并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sunsh@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实施抽查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