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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深圳市质量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5-04-15 11:01字号:    

深市监公告〔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复函,我局负责组建深圳市质量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完善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质量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电子电气产品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交通工程及材料检测、机动车检测、环境检测、贵金属及珠宝玉石检测等质量检测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公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底)。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深圳市质量检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符合入库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评审专家,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我办(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298;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特此公告。

  附件:评委会专家入库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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