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68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深圳市开展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计量函〔2020〕508号)的要求,为做好深圳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局起草了《深圳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深圳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7室孙世海收,联系电话:83070096(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强制检定改革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sunsh@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