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渝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的申请,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以下6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注销大连渝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承担的汽车(单车认证)(CNCA-C11-01:汽车(单车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注销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承担的照明电器(CNCA-C10-01)中的地面嵌入式灯具、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的除外)用镇流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三、注销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承担的防爆电气(CNCA-C23-01)中的工作电压大于1600V的增安型高压电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四、注销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中的电风扇、电磁灶、微波炉、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五、注销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所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中的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电饭锅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六、注销浙江方正家用电器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中的电动机-压缩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认监委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