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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市级计量比对情况的通报

来源:日期:2021-12-14 16:22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一致,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角度尺、机械式温湿度计等3项计量比对。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导实验室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机械式温湿度计项目的主导实验室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角度尺项目主导实验室为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有限公司。

  (二)参比实验室

  全市共有55家次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建标机构)、24家次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自愿参加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愿参加机构),合计79家次计量技术机构参加了本次计量比对。其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项目参比实验室有建标机构16家、自愿参加机构3家;机械式温湿度计项目参比实验室有建标机构17家、自愿参加机构11家;万能角度尺项目参比实验室有建标机构22家、自愿参加机构10家。

  二、计量比对结果

  (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通用名称)

  19家参比实验室中,共有14家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5家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其中4家建标机构,1家自愿参加机构),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构数量占参比实验室总数的74%(详见附件1)。

  (二)机械式温湿度计(通用名称)

  28家参比实验室中,共有21家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家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其中1家建标机构,6家自愿参加机构),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构数量占参比实验室总数的75%(详见附件2)。

  (三)角度尺(通用名称)

  32家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详见附件3)。

  三、存在问题

  除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外,参比实验室在不确定度评定、原始记录和报告规范性、数据处理、设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析评定错误或不合理

  主要问题有不确定度分量分析未全面考虑所有影响因素或重复考虑影响因素、未按照比对方案要求进行评定、选择不确定度评定对象量错误、不确定度评定计算错误或表述错误等。

  (二)原始记录、报告信息记录不全或错误

  主要问题有原始记录与报告标准器信息或数据不一致、计量标准填写错误、填写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一致、样品以及技术依据等信息填写错误等。

  (三)数据处理和单位使用不正确

  主要问题有修约错误、示值误差计算错误、法定计量单位表述错误甚至未标注单位。

  (四)计量标准器等设备环境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有选用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不符合要求、未提供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的溯源证书、计量标准器溯源以及环境控制不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各辖区局要做好本辖区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整改、督促和处理工作,对存在的计量标准器等设备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要在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应暂停对外开展涉及项目的校准服务和量值传递工作,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依法吊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但存在其他问题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全面总结,举一反三,进行改正。

  (三)加强建设,提升能力。各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拓展培训层次、频率和深度,特别要提高不确定度评定、规范编写原始记录和报告、数据修约和设备管理的能力,确保计量校准服务质量和量值传递准确。

  特此通报。

  附件: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比对结果一览表

  2.机械式温湿度计比对结果一览表

  3.角度尺比对结果一览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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