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践行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根据2020年10月29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深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计量认证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4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hrzc@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绿色金融认证和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