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的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本次共在深圳市所辖行政区内的生产基地(含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电商前置仓等抽样场所,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共799份样品,不合格样品34份,不合格样品均已按规定实施后续核查处理。现将监督抽检结果予以通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2。
特此通告。
附件:1.抽检结果明细表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