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72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经营的“米椒”,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同批次的米椒共购进19斤,已全部销售,没有库存。已责令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在经营门店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已对涉案经营企业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