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8号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经营的“米椒”,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经查明,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销售不合格“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购货凭证和台账记录,但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责令深圳市福田区绍华蔬菜配送行停止销售不合格米椒,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福处罚〔2024〕梅林92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