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6〕1号
根据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宝安红星分公司经营的“云南蜜桔”,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经查明,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宝安红星分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云南蜜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在两年内未有同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产品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5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26.4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刘祖杭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宝处罚〔2025〕松岗218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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