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29号
为规范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保障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深市质规〔2018〕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0室收,联系电话:8307051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wj@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