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规[2018]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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