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计划的通知》(深财科〔2016〕65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评审和审计资助工作的通知》(深食药〔2015〕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对申报企业资格审查、材料评审、专家现场评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委务会议审定,拟对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详见附件)给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补贴,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处。
投诉联系人:陈科权。
投诉联系电话: 83070251。
传 真:83070354。
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8室。
邮 编:51804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