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对申报企业资格审查、材料评审、专家现场评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委务会审定,并报市财政委复核同意,拟对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详见附件)给予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补贴,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单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投诉联系人:陈科权。
投诉联系电话: 83070251。
传 真:83070354。
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8室。
邮 编:51804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