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
(一)专家抽取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都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的抽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抽取应在监察处(或局内其他不直接参与项目评审工作同志)的监督下进行;
2、评审专家抽取采用随机不放回的方式在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并抽取3人以上的备选专家;
4、专家组人员不能参与评审时,由备选专家按照抽取顺序先后替代。
(二)材料评审
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主要从形式审查和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两方面进行,材料初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按照当年度的申报通知的要求,审查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一方面是按照当年申报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范围,经专家组讨论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年度申报范围,另一方面是符合《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要求。
3、材料初审采用评审专家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束后填写《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材料初审表》(附件1)。
4、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范围的继续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相关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过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通知补齐的应该发放《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附件2),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项目范围不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直接终止项目申报流程。
(三)现场评审
项目现场评审主要从项目建设内容核查、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行政监督、划分等级的方式进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应独立进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只负责联络协调,不干预具体评审工作;
2、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实行专家小组讨论的形式集中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填写《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表》(附件3),并确定评审等级。
二、补贴资金的确定
本项目补贴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发放.
(一)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贴金额,其中A级为10万元,B为6万元,C级为3万元。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分级补贴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材料初审表
2.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
3.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专家现场评审表
4.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分级补贴标准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