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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跨省调入我市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1-12-31 21:31字号:    

  深市监公告〔2021〕32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我市试点实施“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改革,现明确以本城市为调入地、必须经过检疫的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请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广东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补充名单》进行检疫,出具检疫证书,企业在收到检疫证书后即可调运。即日起,深圳市植物检疫机构不再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咨询电话:0755-82870120。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农村部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2.广东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补充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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