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保障城市运转以及满足市民基本需要,重点加强封控区、管控区、参照管控区以及集中隔离酒店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供餐等生活保障,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提供谁明确标准”的原则进一步补充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其中市市场监管局提供130家(含团体供餐企业、农贸市场等),市商务局提供9家,市交通运输局提供2家,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区政府深入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辖区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制作并发放车辆、人员通行证件,尤其是要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参照管控区以及集中隔离酒店等区域的生活保障。
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公布的企业名单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明确区一级的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加大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疫保护措施、人员核酸绿色通道、交通运输安排、安全生产指导等。
各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有条件的可以采取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居住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接触。(联系人:梁晟铭,电话:8307051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补充)
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组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