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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5-27 14:58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现将2022年项目评审和审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

  (一)组织方式

  农业处委托中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接政府委托事务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本市事业单位承办。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职责。

  (二)专家抽取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的抽取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评审专家由中标机构在农业处组织监督下抽取;

  2.采取随机不放回的方式,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3.评审专家组抽取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同时抽取5人以上的备选专家;

  4.评审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评审时,由备选专家替代。

  (三)材料评审

  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主要从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方面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按照今年申报指南的要求,审查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待材料补齐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按照今年申报指南中的项目申报范围,经专家讨论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是否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3.初审意见。材料初审采用评审专家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束后填写《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初审表》(附件1)。

  4.材料补正。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范围的继续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相关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只限于已线上申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过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通知补齐的应该发放《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附件2),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项目范围不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直接终止项目申报流程。

  (四)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量化打分、划分等级的方式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现场专家组人数。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场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2.现场评审由评审专家独立进行。

  (1)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专项资金审批的公职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发表意见,或在专家评审时对待评项目发表引导性的意见。

  (2)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负责地提出现场评审意见;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3)项目申请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受薪顾问等直接利益相关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项目申请方的主要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利益相关方的工作人员及其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受薪顾问等间接利益相关人,不得在涉及该项目的评审中发表意见。

  3.打分方式。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实行量化打分制,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评定分数。计算后将评定得分填写《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表》(附件3),并确定评审等级;

  4.评审等级划分。评审等级对应分数线:A级≥90分,75分≤B级<90分,60分≤C级<75分,D级<60分(低于60分则不予通过)。

  5.核查要求。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应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效益及其产生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审。

  二、项目投资审计工作

  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进行审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充分了解审计项目范围及要求,按照相关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无关的人员不得干预审计工作。

  (二)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审计准则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抽查项目投资发票等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经过审计的项目投资发票上盖上“已申报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字样印章。项目申报单位不接受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四)配合农业处核查被审计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同级财政项目。

  三、补贴资金的确定

  本项目补贴标准在遵循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审计总额的50%、不超过补贴总额30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如下:

  (一)项目审计投资总额拆分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将审计确认的项目投资总额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项目建设直接投入,包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及材料费、项目人员费、房租水电及其他直接投入费用;第二部分是项目建设间接投入,包括应用推广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直接投入中各费用的占比参考值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直接投入各费用占比参考值(%)

序号

申报项目名称

设施设备及材料费

项目人员费

房租水电及其他直接投入费用

1

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仅指自检体系建设费用,委托检测费用不在此项目)

50

20

30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65

20

15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项目

65

20

15

4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25

50

25

  (二)项目补贴金额构成

  1.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贴比例计算补贴额,其中A级按照5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B级按照4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C级按照30%计算直接投入补贴额。

  2.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统一按照项目建设间接投入总额的20%计算,补贴额超过10万的按10万元计算,不足10万元按实际金额计算。

  3.项目补贴总额为项目建设直接投入补贴额与项目建设间接投入补贴额的和,同时要满足不超过项目投资审计总额的50%,不超过补贴总额300万元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材料初审表

  2.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补正通知单

  3.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表

  4.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现场评审签到表

  5. 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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