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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拟迁入深圳,开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迁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日期:2025-06-13 09:41字号:    

  答: 开具《准予迁入调档函》的材料清单: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广东政务服务网站可以下载电子版,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等公司涉及前置审批,需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登记信息及登记机关的印章需清晰完整);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其他辅助截图:企业如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予迁入(企业需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无异常名录、无严重违法失信、无司法协助冻结、无股权质押的截图)。 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迁入的材料清单:《准予迁入调档函》开具后到迁出地办理迁出(邮寄企业原始档案)——深圳办理迁入(企业档案已收到),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请详细查看《商事主体迁移申请书》中关于材料的准备要求,涉及地址、名称等事项变更的,需按照地址、名称变更的材料清单一并准备变更材料),“在线办理”网上填报资料后按预约时间,由网上经办人到预约窗口提交材料办理迁入手续,调档函和正式迁入登记手续需在同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系统流程请按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线办理”网上填报资料后按预约窗口时间,由网上经办人提交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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