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经发布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疫情防控需要你我参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行动。
1、做好食材采购。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2、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及密切接触消费者的外卖、收银等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
3.加强对回深员工的健康检查。发现湖北省员工抵(返)深后,向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7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4.切实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制度。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5、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应用75%以上酒精对手部消毒,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6.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7、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提示牌,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消费者,积极规劝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