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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继续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告市民书

来源:日期:2020-08-21 17:30字号:    

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督促零售药店执行感冒退热类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发现、报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将继续严格执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市民朋友到药店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时,需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准确手机号码、住址。通过网络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时,需前往门店领取。如有发热症状的,应及时到我市发热门诊就医,切莫自行购买服用感冒退热药品。

  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市民朋友支持理解,主动配合零售药店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祝愿广大市民朋友及家人健康平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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