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2019〕670号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提振社会消费信心,按照国家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持续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改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瞄准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支持新商业模式试水,鼓励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不断丰富高品质、高附加值、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消费提升,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1.引导深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深圳标准的制修订,以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消费业态为重点,制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深圳标准。
2.将一批重点消费品纳入深圳标准认证范围,发布深圳标准产品目录,开展深圳标准认证。
3.对标国际先进,推动制定并发布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依靠消费者力量,创新标准实施和监督方式。
4.扩大民生消费领域比较试验的商品范围,提高产品质量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以消费质量分级倒逼产业升级。
5.开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工业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加强对重点工业消费品的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提振消费信心。
6.推动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和备案,加强进口准入的技术支持,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化妆品质量监测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安全的产品。
7.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上市、进口通关等相关检验,把好民生领域重点消费品的准入关。
二、发展“夜间经济”“美食深圳”,壮大消费新增长点
8.筹办首届深圳食品安全美食节,以食品安全示范街、熟食中心和流动摊贩定点经营区为载体,以啤酒节、小龙虾节、烤蚝节等特色主题为招徕,行业协会举办每月一个主题活动,循环推出,开展系列特色美食主题活动,推动夜间经济消费高潮。
9.加强餐饮品牌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引入米其林餐厅评级标准,开展各类食品行业评选评比,举办食品安全国际风险交流论坛,助力深圳打造国际化城市。
10.全面推进供深食品市场供应,不断完善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展“圳品”认证,保障“圳品”供应,在全市商超农贸餐饮等渠道全面推广力度,让广大市民和消费者了解“圳品”、相信“圳品”,买得着“圳品”,吃得到“圳品”,发动更多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圳品”申报。
11.加强对我市11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维护,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示范的高标准高水平,激发特色美食消费。
12.策划实施“深圳美食地图”活动,联合深圳市烹饪协会、深圳美食协会等,邀请深圳或全国知名有特色适合外摆的美食品牌在各区打造以夜市为主的美食一条街,吸引更多深圳乃至全国知名特色美食品牌加入夜间经济发展。
13.在夜间经济重点区域,由深圳食药安全志愿者服务总队建立服务站,为夜间经济发展和市民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14.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及“食事药闻”等自有媒体建立专栏,加强夜间经济宣传引导。
15.整合业务领域内的企业商家资源,联动商家开展夜间经济定期优惠活动,提升吃、购、娱一体夜间消费体验,引进饮食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消费动力。
三、加大品牌培育支持力度
16.加强商标品牌集聚发展效应,培育商标品牌基地,推动深圳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打造一批消费类品牌产品。
17.强化深圳老字号的品牌发布和文化展示,向年轻化、科技化、专业化、国际化转型,丰富商品结构和供给渠道,赢得市场的认可和更多消费者的口碑。
18.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作用,加大深圳的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深圳品牌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深圳品牌国际影响力。
19.开展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更多深圳企业参与评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形成影响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品牌效应,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20.继续加强对广告业及广告产业园(福田基地、盐田基地、宝安基地)的促进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广告业为实体经济、品牌宣传服务的综合能力。
21.提高动产抵押融资便利度,服务企业融资,支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丰富消费供给。
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22.严厉打击网络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刷单炒信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净化网络消费市场秩序,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
23.开展违法合同格式条款征集及点评活动,揭露重点消费领域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4.发挥法律法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及消费者组织监督作用,推动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投诉调解中心,加强市消委会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和满意度。
25.加强消费者权益服务易(e)站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整合消费者权益服务易(e)站和“315消费通”绿色通道企业,实施易(e)站考核,推动消费争议调解进一步靠前解决。
26.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设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和普通消费者组成的315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消费体察、消费纠纷调解、商品主观测评、标准实施监督等多领域消费维权志愿服务。
27.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综合运用约谈、公开讨论、信用推送、法律评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推动消费领域行业问题解决。
28.推进建设电商交易纠纷非诉在线(ODR)解决机制,提供在线和解、调解及仲裁等系列服务,快速解决网络消费纠纷。
五、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消费信用体系建设
29.加强消费教育宣传,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消费提示,讲述市民身边的维权实例,倡导品质消费的理念,建设放心消费环境。
30.发布我市消费环境指数。进一步优化我市消费环境指数模型,重点增加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深度挖掘影响消费者满意度的薄弱环节,推进各区分指数常态发布,发挥环境指数的指挥棒作用。
31.完善消费信用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深圳信用网”建设,进一步推广“深信APP”,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与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关联。
32.严格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设“深圳商事信用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各区和各部门之间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上线运行“信用风险预警设置与解除系统”,实施风险预警,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33.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并在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经营者管理及网络消费等领域广泛应用评价结果,实现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形成“良币驱逐劣币”市场良性运作机制。
34.加强“315消费通”应用,依托消费投诉数据,构建消费信用公开发布及机制。
35.开展消费投诉分级公示,倒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升投诉处置成功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