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市场建设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01-22 11:31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2018字〔28〕 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12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非受委托行业协会会员或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均提交给广东省市场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因今年起省局启用新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本年度公示活动自2018115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8330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相关事项,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相关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所有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签署意见的行业协会,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847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协会印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二)我局将于20186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公示的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企业需要制作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我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见新系统首页)。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迳与上海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21-54736072,54736071

  (二)连续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初始密码abc.123在新系统上登录,企业登录后应修改密码;新申请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在新系统上进行注册申报。

  (三)为配合新系统的启用,“守重”公示证书进行改版并加载二维码,公众可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的公示相关情况。年度公示证书取消年度公示盖章,改为按公示年度制作,公示企业也可于新系统中查看年度公示证书。从本公示年度开始,不再要求公示企业进行半年数据录入工作。   

  (四)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五)除因企业需要制作证书,其工本费直接交由我局委托制证企业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 “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局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接受非会员及行业属性不明企业的协会名单

  附件2: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接受会员企业的协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