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委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重点是我市供用水电气、物业、电信、邮政、旅游、有线电视、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维修、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和领域使用的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及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有关责任、加重消费者有关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本次征集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并选择部分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委会将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或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市计生科研所九楼深圳市消委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zscjg1010@163.com(包括相关说明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