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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合同“霸王条款”线索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1-03-16 14:14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1〕19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的要求,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外培训领域使用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线索。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及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等法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有关责任、加重消费者有关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本次征集的校外培训领域的“霸王条款”,重点针对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本次征集结束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并对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会依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处理。

  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建设处,或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市计生科研所九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mairirong@sist.org.cn(包括相关说明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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