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联〔2022〕7号
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局,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规范养老服务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示范文本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深圳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