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23号
为进一步遏制“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公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重点是我市校外培训、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老年消费、农村消费、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维修、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和领域使用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及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有关责任、加重消费者有关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本次征集结束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并选择部分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建设处,或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市计生科研所九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ZSCC@mail.amr.sz.gov.cn(包括相关说明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